交办单年份: | 2024 |
交办单编号: | 29 |
交办日期: | 2024-04-12 |
责任单位: | 扬中生态环境局 |
交办类别: | 省督察信访交办 |
主要类型: | 噪音,大气污染, |
当前状态: | 正在整改 |
交办单文件: | |||
交办单标题: | 关于经开区两家企业噪声异味扰民环境问题交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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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内容: | 根据江苏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十七批),受理编号3号,累计编号122号(与编号97号重复):
1.扬中市开发区兴隆镇新星村住户(住户姓名:祝启龙),该住户的两块地分别租给了两家厂(东边地给废塑料加工厂、西边地给了天合光伏切割厂),废塑料加工厂每天早上8:00开始生产,天合光伏切割厂每天早上7:10开始作业,噪音扰民,已多次向12345反映,扬中市环保局告知其生产时间符合规定。
2.祝启龙将露天化粪池租给了天合光伏切割厂使用,每天臭味扰民,每次村委会都承诺会用盖子将化粪池遮挡,但至今未整改。现再次来电称,光伏厂距离其家只有0.5米,4月11日中午12:20到下午2:00切割噪音扰民,影响家人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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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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