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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年份:
2024
交办单编号:
29
交办日期:
2024-04-12
责任单位:
经开区
交办类别:
省督察信访交办
主要类型:
大气污染,噪音,
当前状态:
正在整改
交办单文件:
交办单标题:
关于经开区两家企业噪声异味扰民环境问题交办的通知
交办内容:
根据江苏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十七批),受理编号3号,累计编号122号(与编号97号重复): 1.扬中市开发区兴隆镇新星村住户(住户姓名:祝启龙),该住户的两块地分别租给了两家厂(东边地给废塑料加工厂、西边地给了天合光伏切割厂),废塑料加工厂每天早上8:00开始生产,天合光伏切割厂每天早上7:10开始作业,噪音扰民,已多次向12345反映,扬中市环保局告知其生产时间符合规定。 2.祝启龙将露天化粪池租给了天合光伏切割厂使用,每天臭味扰民,每次村委会都承诺会用盖子将化粪池遮挡,但至今未整改。现再次来电称,光伏厂距离其家只有0.5米,4月11日中午12:20到下午2:00切割噪音扰民,影响家人休息。
整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