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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年份:
2024
交办单编号:
31
交办日期:
2024-04-15
责任单位:
八桥镇
交办类别:
省督察信访交办
主要类型:
水污染,大气污染,
当前状态:
已完成
交办单文件:
交办单标题:
关于八桥镇永兴村河道环境问题交办的通知
交办内容:
根据江苏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批),受理编号3号,累计编号142号(与编号104号重复):扬中市八桥镇永兴村13生产队,有一住户是连云港人,此人用水清洗螺蛳的污水排放至河道内,造成河道污染,臭味熏天。反映人再次来电,称连云港的这户人已经搬到14生产队,但彩钢瓦棚和磅秤没有搬走,还是会在13生产队称重螺蛳,螺蛳会散发出臭味,希望可以督促其将彩钢瓦棚和磅秤一起搬走,彻底解决臭气问题。
整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