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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年份:
2024
交办单编号:
48
交办日期:
2024-07-17
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办类别:
扬中市攻坚办
主要类型:
大气污染,
当前状态:
已完成
交办单文件:
交办单标题:
关于八桥镇红光村小作坊经营劣质猪肉 环境问题的交办通知
交办内容:
兹有信访人某先生多次向镇江12345投诉八桥镇红光村11组朱巧云小作坊经营劣质猪肉二次售卖,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小作坊实为朱巧云猪肉经营点,位于八桥镇红光村十组289号,主要从事劣质猪肉等收购转卖,收购的劣质猪肉存放在冰柜中,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无相关工商营业执照手续,现场异味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现将上述问题线索移送贵单位。
整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