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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年份:
2024
交办单编号:
79
交办日期:
2024-11-19
责任单位:
八桥镇
交办类别:
央督察信访交办
主要类型:
其它,
当前状态:
已完成
交办单文件:
交办单标题:
关于对通顺运输有限公司码头环境问题交办的通知
交办内容: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三轮,受理编号D3JS202411180031):来电反映对镇江市扬中市通顺运输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码头问题办理情况不认可,公示内容中称“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码头用地位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扬中市水利局依据协议已向该公司征收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但根据2023年《关于印发镇江市长江岸线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扬中市通顺运输有限公司公用码头工程存在土地手续未完善的问题,限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根据《港口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该码头虽然获得岸线使用许可,但未获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于土地批准和使用的文件。码头环评中写到必须将西边10户居民拆迁后才生效,但至今也未拆迁,污水管网也未建成。
整改资料: